蒋颖律师 上海市光大(泰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与用工 · 2026-09-17 · 约3分钟读完

面试没录取,简历和人脸信息公司能一直留着吗?

招聘用工合规问答:面试没录取,简历和人脸信息公司能一直留着吗

不能直接留。面试结束、录用流程走完,收集这些信息的原始目的就完成了,继续留存或者挪作“人才库”,在法律上是另一个新目的,需要重新取得求职者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规则是目的限定:当初为了什么目的收的信息,就只能为了什么目的用,目的实现了就该删。简历和面试记录是为这次招聘收的,人没录取,留着的理由就不存在了。人脸信息更严格,它是敏感个人信息,面试核验完成就应当删除,多留一天都是超期。苏州有一起案件,售楼处承诺人脸信息只存三个月,实际存了七个多月,这一条超期存储就被法院单独认定为侵权——面试场景同理。

再说“人才库”这个常见操作。很多公司觉得,候选人这次不合适,下次有岗位再联系,信息留着方便。方便是公司的,权利是求职者的。落聘者信息留作下次招聘用,超出了本次收集的目的范围,合法的做法只有一个:事先告知并征得同意。比如面试结束时给落聘者发一条信息:“您的信息我们将在十日内删除;如您同意进入公司人才库,我们将为您保留一年,届时有新岗位优先联系您。”对方明确同意,留一年就合法;没回复或者不同意,到期果断删。

操作建议三条:

  1. 定一个落聘者信息清理期限。比如面试结束后三十日内删除未录用者的简历、面试记录和人脸信息,写进公司制度,并且真的执行、留下删除记录。
  2. 想建人才库就单独问一句。在录用结果通知里附上人才库的征求同意条款,写明保留期限和用途,同意才留,不同意就删。
  3. 纸质材料也要清。面试登记表、打印的简历别随手堆在行政办公室,定期粉碎销毁,纸的碎片同样可能构成泄露。
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与律师业务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咨询,请联系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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