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颖律师 上海市光大(泰州)律师事务所

REPRESENTATIVE CASES典型案例

把案子办到全国典型,
是最好的专业证明。

以下案件均为蒋颖律师代理的案件,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整理。它们来自同一个商标权人在抖音平台的全国系列维权——同一条侵权链路,七省市法院审理,均认定商家须对带货达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件系列案件
7省市法院审理
4件经二审改判提高
3项公开认可
广东佛山 二审改判 佛山中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带货达人"借标"推销自家商品,二审改判商家赔偿翻倍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诉 佛山市禅城区航毅秋百货商行 侵害商标权纠纷|(2023)粤06民终13357号

案情

海达公司系"好易得"注册商标(第3854522号,核定使用于塑料袋等商品)权利人,长期在抖音平台发布自家产品的宣传视频。海达公司发现,抖音平台数十位带货达人发布标注"好易得"商标的密封保鲜袋视频,视频下方挂链跳转至某百货商行的店铺,而商行实际销售的是其他品牌的同类商品——"借"别人的商标视频引流,卖自己的货。

争议焦点

商家抗辩称,带货达人是通过平台"精选联盟"自主选品推广,与商家无关,商家不构成侵权。这也是此类案件的普遍难点:侵权视频是达人发的,账算在谁头上?

处理结果

蒋颖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二审。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蒋颖律师代理海达公司上诉后,佛山中院向抖音平台发函核实,查明被诉商品自上架以来共销售29.3万余单、销售金额485万余元;二审法院认定,商家与带货达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商家作为委托人应对达人在其指示范围内的推销行为承担责任,达人带货形成的销售额应计入侵权赔偿的计算依据,二审改判将赔偿数额提高近一倍。

案件意义

本案入选佛山中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明确:带货达人用他人商标视频为商家引流,商家不能以"达人自主推广"免责——平台规则下商家对达人负有监督管理义务,放任即担责。

河南商丘 商家与平台同案被诉 承办法官撰文《公民与法》评析

商家与抖音平台同案被诉,法院判决:商家担责,平台不担责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诉 虞城县某百货店、北京某科技公司 等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2024)豫14知民终10号

案情

与佛山案同一侵权模式:35个以上抖音账号使用"好易得"商标视频为某百货店的同类商品挂链引流。不同的是,本案海达公司将商家与抖音平台及"精选联盟"运营方一并起诉,要求平台共同担责。蒋颖律师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于2022年12月完成对侵权链接、达人账号、购买流程的证据保全,并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

处理结果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商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商家上诉并申请追加带货达人、主张平台担责。商丘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明确:平台已尽事前提示和事后删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意义

商丘中院法官助理在《公民与法》2024年第11期发表《短视频平台销售模式下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将本案作为评析对象,系统阐述了"初始兴趣混淆"扩张解释为来源混淆的裁判思路、商家与带货达人的共同侵权认定,以及平台责任的"通知规则"判断标准——该案已成为短视频带货商标侵权领域的参考性案例。

浙江义乌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人民法院报》专门报道

1400余位带货达人"借标"视频引流,法院判商家担责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诉 义乌市玲憬电子商务商行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2023)浙0782民初9487号

案情

海达公司的"好易得"密封袋自2020年起就是抖音平台爆款,位列"抖in爆款榜"前列,并获"泰州名牌产品""江苏精品"等认证。义乌某商行入驻抖音"精选联盟"后,大量带货达人发布带有"好易得"商标的商品视频,视频下方却以"视频同款"名义关联该商行的同类密封袋链接——消费者以为买的是好易得,点进去买的却是别的品牌。经公证及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数据查明,截至2023年2月此类为商行链接引流的侵权达人达1406位,涉案链接结算交易额244万余元。起诉前,蒋颖律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商行经营者的财产;案件最初将商行与抖音平台一并起诉,后海达公司撤回对平台的起诉。

争议焦点

商家抗辩称:达人是通过"精选联盟"自主选品,商家与达人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店铺关联的达人多达几万甚至十几万人,客观上无法一一审查,侵权责任应由达人自行承担。这也是"借标带货"类案件的核心争点:侵权视频是达人发的,责任算谁的?

处理结果

蒋颖律师于2022年12月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完成侵权证据保全(涉及数十位达人账号、店铺资质、购买流程),后代理本案一审。义乌市法院认定:商家入驻"精选联盟"即构成对达人的概括授权,双方形成委托推广关系;平台规则明确要求商家对关联达人的推广行为负监督管理义务,商家具备内容管理功能却放任达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视频引流,应当担责。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对同一行为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复评价),综合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主观过错及维权合理开支,法院判决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意义

2024年4月6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现在开庭"栏目以《网红带货侵权,赔偿责任谁担?》为题对本案作专门报道,明确"商家对网红带货行为未尽监督管理义务,需担责"的裁判规则,为此类新型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样本。

浙江义乌 二审改判 涉案链接销售额3178万余元·全系最大

一审把销售额少算十倍,二审纠正后改判赔偿翻番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诉 义乌市壹葑电子商务商行 侵害商标权纠纷|(2025)浙07民终5438号

案情

义乌壹葑商行的密封袋链接单价9.9元起,商品页的"达人秀"栏中挂载了大量使用"好易得"商标视频的推广内容,公证取证时链接显示已售56.9万件。经向法院申请调取,平台回函显示涉案两个链接结算订单量合计306万余件、结算销售额合计3178万余元——是本系列维权中规模最大的一条侵权链路。但一审法院将主链接回函载明的3167万余元误写为316万余元,少了整整十倍,赔偿基数被大幅低估。

争议焦点

赔偿数额的事实基础:平台调取数据应当如何认定。商家同时抗辩权利人在多地批量维权构成"多重得利",并申请追加带货达人参加诉讼。

处理结果

蒋颖律师曾亲自完成本案直播间取证的保全公证,并代理本案二审,指出一审对调查回函的读取错误。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查明主链接结算销售额实为3167万余元,纠正一审认定,并明确:达人与商家构成共同侵权,权利人选择仅起诉作为委托方的商家并无不当;商家以权利人"批量维权、多重得利"要求压低压赔,不予采纳。综合侵权规模与过错程度,二审改判赔偿数额较一审翻了一番。

案件意义

平台调取的销售数据是此类案件赔偿基数的"硬证据",一二审对同一数据的认定差出十倍,直接影响判赔结果——二审对事实错误的纠正,体现了代理人在数据核对上的专业价值。

广东深圳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胜诉·二审全额维持

被告举证"借标视频"只带来千元销售,二审仍全额维持原判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诉 深圳市佑棋日用品有限公司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2025)粤03民终16882号

案情

佑棋公司是有自营品牌的日用品企业,其抖音旗舰店链接已售53.9万单。权利人主张按链接总销量计算侵权获利。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后,佑棋公司提起上诉,抗辩体系极为完备:一是涉案商标正被案外人申请无效宣告,权利基础不稳;二是其向达人支付45%的高额佣金,且经公证的达人销售数据显示,使用权利人商标视频带货产生的销售金额仅有一千余元,赔偿基数应按此计算,而非链接总销售额。

处理结果

蒋颖律师代理本案二审答辩。深圳市中级法院逐条驳回:商标无效宣告尚无结果,权利基础在宣告前合法有效;商家对挂在自家商品页的达人侵权视频明知或应知,构成共同侵权;尤为关键的是,侵权视频直接展示在商品销售页面中,误导的是所有浏览该页面的消费者,并非只影响经达人视频下单的买家,故"只按借标视频直接对应的销售额计算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此类案件赔偿基数的重要规则:借标视频挂在商品页面持续引流,赔偿不能以"视频直接带来的成交额"切割计算——这为同类案件主张赔偿数额提供了有利的裁判依据,也堵住了商家最常用的减责套路。

MORE CASES系列案件一览

全国多地同类案件

地区案号结果
广东佛山(2023)粤06民终13357号二审改判提高赔偿(入选佛山中院2023年度十大知产典型案例)
广东广州(2025)粤0113民初5683号一审胜诉,判赔数额系系列案件最高(判决已生效)
广东东莞(2025)粤1973民初33019号调解结案
广东深圳(2025)粤03民终16882号二审维持原判(抗辩称借标视频仅带来千元销售,仍全额维持)
浙江义乌(2025)浙07民终5497号二审维持原判;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义乌(2025)浙07民终6809号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义乌(2025)浙07民终5436号二审维持原判(双方均上诉)
浙江义乌(2025)浙07民终4831号二审维持原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义乌(2025)浙07民终5438号二审改判提高赔偿(涉案销售额系系列最大)
浙江义乌(2023)浙0782民初9487号一审胜诉,双方均未上诉(《人民法院报》报道)
浙江温州(2024)浙0302民初3566号一审胜诉
河南扶沟(2025)豫1621知民初89号调解结案
河南开封(2024)豫02知民终8号二审维持原判
河南郑州(2023)豫0192知民初144号一审胜诉
河南商丘(2024)豫14知民终10号二审维持原判(商家与平台同案被诉,平台已尽义务不担责)
湖北孝感(2024)鄂09知民终4号二审改判提高赔偿(较一审翻倍)
湖北天门(2023)鄂9006民初6067号调解结案(精选联盟运营方同案被列为被告)
湖北安陆(2024)鄂0982知民初235号一审胜诉
山东临沂(2023)鲁13民终12506号二审改判提高赔偿(较一审提高两倍)
山东临沂(2024)鲁1302民初5540号一审胜诉
山东临沂(2026)鲁1312民初3420号一审胜诉
河北廊坊(2025)冀10知民终4号二审维持原判,两关联公司连带担责
安徽安庆(2024)皖0802民初691号调解结案

RECOGNITION媒体报道与荣誉

同系列案件获得的公开认可

2024.04

《人民法院报》报道——2024年4月6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现在开庭"栏目以《网红带货侵权,赔偿责任谁担?》为题,对义乌案"商家对网红带货行为未尽监督管理义务,需担责"的裁判规则作了专门报道。

2024.04

佛山中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佛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本案列案例五。

2024.11

法官学术评析——商丘中院承办法官在《公民与法》2024年第11期发表案例分析,将本案作为短视频平台商标侵权责任认定的评析样本。

注:上述内容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及法院公开发布整理,部分当事人名称已作简化;仅供了解律师执业领域与办案经验之用,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当事人常问的问题

只想起诉商家、不起诉带货达人,可以吗?

可以。系列案件的多份生效判决已明确:商家与带货达人构成共同侵权,权利人选择仅起诉作为委托方的商家并无不当。带货达人数量多、身份分散、举证成本高,锁定商家是效率最高的维权路径。

商家和达人之间没有签协议,怎么证明两者有关?

不需要书面协议。商家入驻"精选联盟"、开放商品推广等行为,即构成对达人的概括授权,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成立委托推广关系(义乌案裁判逻辑)。平台调取的挂链数据、店铺关联达人列表,都是现成的证据。

启动维权前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四类:侵权链接与账号信息(及时截图录屏,最好公证);你的商标注册证或权属证明;购买侵权商品的流程记录;对方销量数据——自己取不到的,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向平台调取。证据保全要趁早,链接和账号随时可能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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