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达人"借标"推销自家商品,二审改判商家赔偿翻倍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诉 佛山市禅城区航毅秋百货商行 侵害商标权纠纷|(2023)粤06民终13357号
案情
海达公司系"好易得"注册商标(第3854522号,核定使用于塑料袋等商品)权利人,长期在抖音平台发布自家产品的宣传视频。海达公司发现,抖音平台数十位带货达人发布标注"好易得"商标的密封保鲜袋视频,视频下方挂链跳转至某百货商行的店铺,而商行实际销售的是其他品牌的同类商品——"借"别人的商标视频引流,卖自己的货。
争议焦点
商家抗辩称,带货达人是通过平台"精选联盟"自主选品推广,与商家无关,商家不构成侵权。这也是此类案件的普遍难点:侵权视频是达人发的,账算在谁头上?
处理结果
蒋颖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二审。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蒋颖律师代理海达公司上诉后,佛山中院向抖音平台发函核实,查明被诉商品自上架以来共销售29.3万余单、销售金额485万余元;二审法院认定,商家与带货达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商家作为委托人应对达人在其指示范围内的推销行为承担责任,达人带货形成的销售额应计入侵权赔偿的计算依据,二审改判将赔偿数额提高近一倍。
案件意义
本案入选佛山中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明确:带货达人用他人商标视频为商家引流,商家不能以"达人自主推广"免责——平台规则下商家对达人负有监督管理义务,放任即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