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颖律师 上海市光大(泰州)律师事务所

电商合规 · 2026-09-02 · 约12分钟读完

直播间承诺的“假一赔十”,算不算数?——直播售后承诺的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

电商合规指南(七):直播间的承诺不是广告修辞,而是合同内容

“假一赔十”“不满意包退”“有任何问题我们赔付到底”,这些话在直播间里几乎张口就来。主播为的是促单,商家图的是人气,很多经营者心里其实没把这些话当回事,觉得不过是烘托气氛的口头吆喝。但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直播带货方在直播间作出的售后兜底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说到就要做到。

事实上,从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到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直播承诺必须兑现”的规则脉络一直清晰,只是许多商家还抱着侥幸心理。对商家而言,直播间的每一句承诺,都可能成为日后判决书里白纸黑字的赔偿依据。本文结合最新裁判规则与执法案例,梳理直播售后承诺的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要点。

一直播间的承诺,法律上算数

(一) 直播带货方的兜底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先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典型案例。消费者周某经某购物公司直播间推荐,在某商贸公司店铺购买面霜一瓶。直播过程中,购物公司主播公开承诺:“有任何问题我们赔付到底,假一罚四倍现金,给大家做售后的兜底。”周某收货后经鉴定为非正品,商家虽同意按四倍赔付,却迟迟未履行。

法院审理后明确了两个层次的责任归属。第一个层次,直接销售商品的商贸公司作为销售方,对商品质量和违约赔偿承担第一位的责任;第二个层次,在直播间推荐商品、作出售后兜底承诺的购物公司作为带货方,其"假一罚四"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依约与销售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令商贸公司按四倍价款赔付周某7936元,购物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确立的规则值得逐字体会。直播间里的承诺不是烘托气氛的广告修辞,而是合同内容。主播在镜头前说出"假一赔十""假一罚四",承诺一经作出即产生约束力;消费者基于对承诺的信任下单,承诺就成为交易条件的一部分。销售方管货、带货方管话,谁承诺、谁兑现,谁都推不掉。

(二) 从司法解释到典型案例的一贯立场

2022年3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即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按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中,某网络店铺主播直播销售手串时,将大叶紫檀宣称成正宗小叶紫檀,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材质不符。法院认定,“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最终按十倍价款判决赔偿1万元。

从2022年的司法解释,到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再到2026年8月的最新案例,裁判规则一以贯之且不断细化:承诺构成合同内容,带货方承诺同样有效,销售方与带货方各负其责。最高法在发布案例时特别强调,此类案件为各类经营主体明确行为规则、稳定经营预期提供了指引。换句话说,这不是个案的偶然结果,而是各级法院此后审理同类案件的参照标准。

(三) 员工上镜承诺的责任同样记在经营者头上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老板们留意。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员工上镜、老板不在场,员工在直播间的每一句话,法律后果都记在经营者头上。“那是主播个人发挥”的抗辩,在品牌自播的场景下没有空间。

二承诺落空,要付出什么代价

直播承诺兑现不了,商家面对的不是一道题,而是一套叠加的责任。

(一) 民事责任是按承诺赔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这是法定底线。如果商家自己承诺的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比如“假一赔十”,则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前述周某案中,法院正是按照直播方承诺的四倍标准判赔,而非拘泥于法定倍数。

食品领域的商家还要特别注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也就是说,食品商家在直播间喊“假一赔十”,某种程度上只是把法定责任又说了一遍。

(二) 行政责任是承诺不实本身构成违法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海南一家公司在直播销售开店课程时承诺“一个月内赚不回学费就全额退款”,实际无法兑现,最终因虚假宣传被罚款2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南通一名经营者在直播中承诺消费者买到的羽绒被与直播间样品一致,宣称面料为全棉、填充物为进口羽绒,实际成分严重不符,被罚款20万元;山东东营一家公司直播推广保健食品,主播以自身身材作功效保证,宣称“吃了瘦了80斤”等,被认定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承诺的内容如果涉及商品成分、功效、质量,说不实就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按照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三) 情节严重可能触及刑事底线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凉山系列摆拍卖惨案”中,MCN公司通过剧本摆拍孵化账号,低价购入非凉山产地的农副产品,以“助农”“卖惨”的虚假人设直播带货,八名被告人最终被以虚假广告罪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直播间的虚假承诺一旦与剧本摆拍、批量销售结合,行政责任与刑事追责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线。

(四) 信用层面的长远影响

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示,进入企业信用档案;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惩罚性赔偿的判例还可能引来职业索赔群体的集中关注。一场直播的随口承诺,可能换来长期的经营负担。

(五) 赠品承诺和退货承诺容易被忽视

直播间常见的“下单送正装小样”“买一赠三”,赠品出了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免费赠送”为由免责,退货承诺同样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对于定作、鲜活易腐等法定除外商品,如果商家在直播间主动承诺可以无理由退货,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承诺一旦作出就应当遵守。说得比法定标准宽松,就要按宽松的执行。

三消费者索赔也要拿出证据

(一) 欺诈的认定有严格的举证要求

说清楚了责任,也要给商家一颗定心丸。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并非只要“觉得是假货”就能赢,司法实践对欺诈的认定设有严格的举证要求。

从已有类案看,消费者需要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和虚假陈述,需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与直播间宣传、与送检样品之间具有同一性,还需要证明在收到商品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了质量异议。在(2024)新02民终417号案件中,法院即因消费者未能完成相应举证而未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实践中,消费者购买数年后才主张权利、无法证明送检商品与订单商品同一的,往往难以获得支持。所以,建议消费者保留原始购买链接、收货开箱视频、及时送检的鉴定报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 商家不必一概认赔但更要做好留痕

这对商家有两层提示。面对索赔不必一概认赔,应理性审查对方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欺诈的成立有法定门槛。更重要的是反向做好自身的留痕工作。商品批次记录、质检报告、直播回放、客服沟通记录都要妥善保存。《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保存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商家的内部记录同样应当与这个期限对齐。当纠纷发生时,完整的留痕既是自证清白的工具,也是与对方协商的筹码。

四关于直播承诺的几个常见误解

围绕直播承诺,实践中存在几种流传甚广的误解,需要逐一澄清。

(一) “那是直播话术,烘托气氛而已”

周某案已经否定了这种说法。承诺是否有效,不看说话时的语气是轻松还是郑重,只看承诺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假一罚四倍现金”这样的表述,指向明确、标准清晰,法院直接认定为有效承诺。

(二) “承诺是主播说的,跟我们店铺没关系”

如果主播是商家自己雇佣或合作的,其承诺当然归于商家;即使是独立的带货方,周某案也表明,带货方要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而销售方作为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样跑不掉。商家与带货方之间谁最终承担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协议约定,但对消费者而言,任何一方都不能置身事外。

(三) “我标了‘最终以页面说明为准’,可以不认直播里的话”

格式条款不能对抗主播在直播中作出的明确承诺。宁波一家公司就曾在促销活动中标注“本店拥有活动的一切解释权”,结果被认定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受到行政处罚。想用一句“最终解释权”收回直播里说出去的话,此路不通。

(四) “先把单冲上去,兑现不了再退款就行”

退款解决的是合同解除问题,解决不了欺诈认定和行政处罚。承诺内容虚假,即使事后全额退款,市场监管部门仍可就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处罚,海南案200万元的罚款并不因退款而免除。

(五) “承诺说得模糊一点,总好解释”

恰恰相反,措辞不清的承诺会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方式解释。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商家承诺“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发生纠纷后辩称只换“新电芯”,法院认为经营者的承诺应当以社会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为准,“换新”指的就是整机换新,商家的单方解释未获支持。承诺越模糊,解释权越不在商家手里。

(六) “直播结束了,删掉回放就没有证据”

这种想法已经跟不上规则。《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对直播视频回放记录等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三年,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公证录屏等方式自行固定证据。删除自己手上的记录,删不掉平台和消费者手里的证据,反而可能在诉讼中落下销毁证据的不良印象。

五给商家的实务建议

(一)承诺清单化管理。开播前把允许主播使用的承诺用语列成正面清单,明确哪些能说、按什么标准说;清单之外的承诺,主播一律不得临场发挥。

(二)评估履约能力再开口。“假一赔十”“七天无理由退换”“买贵就赔”这类承诺,先核算一旦发生集中兑现,资金链和售后团队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说、怎么说。

(三)承诺与页面规则保持一致。直播话术中的售后承诺应当与商品详情页、店铺规则的表述相互印证,避免主播说的比页面写的多,形成对己不利的证据落差。

(四)与带货方书面划分责任。委托达人、MCN机构带货的,协议中应明确售后承诺的口径、越权承诺的违约责任以及内部追偿机制。周某案中带货方承担了连带责任,这笔账最终如何在商家与带货方之间分摊,要靠事先的合同约定。

(五)售后兑现要留痕。承诺兑现的记录、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退款凭证统一归档保存。既是对监管的回应,也是应对潜在诉讼的证据准备。

(六)赠品、抽奖别当小事。“下单送赠品”承诺的赠品要与宣传一致,赠品质量出问题不能以“免费”为由免责;直播间的抽奖、免单活动要把规则、名额、期限写清楚并严格兑现,不搞暗箱操作,不写“最终解释权”。这些环节的违法成本,在前述行政处罚案例中已经有清楚的标价。 结语

直播间是一个放大器,它放大了销售的效率,也放大了承诺的分量。“假一赔十”从主播嘴里说出来只要一秒,但它作为合同义务的存续期,可能覆盖此后数年的全部售后纠纷。从2022年的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到2026年8月的最新典型案例,司法机关的态度始终明确:直播带货的各方主体,谁承诺、谁兑现,谁售假、谁担责。对商家而言,最稳妥的策略不是研究如何收回承诺,而是让每一句承诺都经得起兑现。把承诺说得谨慎,把履约做得扎实,直播间里建立的信任,才能转化为长久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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